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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内蒙古临河黄河湿地公园的规范化管理,主要职责是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范围: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并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人民政府及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关于湿地公园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2、根据《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规划》和《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的具体生态保护及管理与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内各项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湿地恢复技术、物种保护技术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各项生态科学研究工作;4、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简称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15年7月经市区两级编委批准,成立的独立管理机构,隶属于临河区水务局,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室4股1中心(包括办公室、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股、科研宣教股、计划财务股、旅游接待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指数1正2副,业务由临河区林业局指导。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名员7名,借调工作人员3名,临时聘用人员4名。其中在册职工中,本科学历3名,大专5名,中技1名。管理岗1名,工程师5名,高级工3名。

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综合办公楼13楼,设有7个办公室办公,在合理利用区建有水质、气象监测站1处;在宣教展示区有宣教、科研、管理于一体的保护站1处;能够满足保护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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